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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调整优化电子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发布:2022-12-12 08:38,更新:2024-11-0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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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认监委决定调整优化电线电缆、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防爆电气等电子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进一步提升认证实施的精 准性和有效性,降低企业获证时间和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产品相关质量信息的收集和评估(如认证有效性抽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认证实施过程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媒体和舆情反映等),合理确定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并及时动态调整。同时依据有关结果,按照“控制风险、精 准施策”的原则制定差异化的认证实施方案,引导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二、完善获证前工厂检查


对于需要进行获证前工厂检查的,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生产企业、随机选派工厂检查员的“双随机”机制,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科学确定企业抽查比例。同时,应充分考虑就近便利企业获得检查服务的需求,逐步按地域健全完善工厂检查员名录库。


三、优化获证后监督检查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突出问题导向,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科学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人日数,重点加强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测,通过采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等方式,简化工厂质量 保证能力检查。对于信用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每一个认证周期内仅实施一次工厂质量 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四、确保企业自主选择检测实验室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在通知企业进行样品检测时,应向企业明示全部可供选择的实验室名录,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实验室进行检测。


五、其他要求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有关工作,依据本通知和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修订本机构认证实施细则,并于12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和预期成效。我委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确保调整优化措施落地见效。


联系人:

廖少冕  82262719,邱磊  82262779


认监委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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